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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商家销售未成年三无品牌摩托车

微信用yJSAw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4-20 20:49:4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4351
处理用时:4天22小时16分
您好!我要向您反映一起在拼多多平台发生的严重消费纠纷事件。

 我的家人(未成年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拼多多平台购买了一辆摩托车。收到货物后,我才发现该摩托车属于三无产品,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三无产品不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其销售行为也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发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态度强硬,拒不退款。无奈之下,我向拼多多平台寻求帮助,在平台的介入协商下,商家虽同意退款,却提出了无理要求——要扣除1200元的维修费才肯退款。孩子购买的摩托车在使用过程中虽有刮蹭,但商家既无法提供详细的维修清单和合理的收费依据,也未提前告知相关扣费标准。更重要的是,商家销售三无产品本身就已违法,不能将自身违法行为的后果转嫁给消费者,这种以扣除高额维修费为退款前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强烈请求相关部门能再次介入调查此事,督促商家立即退还全部购车款,不得扣除不合理的费用,并对商家销售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正常秩序。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期待您的回复与处理结果。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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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市民:
您提交的关于在实用摩托车店经营的网上平台购买“摩托车”产品涉嫌三无产品的举报收悉,我局已受理,现将有关处理结果告知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已对大朗镇新体育中心路8号的实用摩托车店进行实地核查。经查,现场未发现任何经营主体存在。该地址为长富社区办公大厦,经业务系统上也无法查找到该企业。根据举据提供的店铺,经营地址为汕尾市、陆丰市,建议向平台反映。因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特此告知。

问政人评分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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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

1评论

  • heat04-20
    低能仔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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