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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开放标识鹦鹉饲养问题

箫石逸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4-23 11:46: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4819
处理用时:22小时17分
请问关于第二批开放标识鹦鹉饲养问题。随着国家的支持和开放,河南省第二批开放标识的鹦鹉,例如蓝黄金钢鹦鹉,灰鹦鹉,凯克鹦鹉等。  个人在保证噪音不影响邻居的情况下,从河南正规商家购买带国家野生动物标识的鹦鹉,仅限饲养不交易,是否可以。
问政部门: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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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目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仅在河南省开展陆生野生动
物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
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
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规定,来源于河南
省内合法养殖场且加载有“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
卡以及有与之唯一对应脚环的非洲灰鹦鹉、蓝黄金刚鹦鹉、
凯克鹦鹉,养殖或买卖均不需办证,个人可以购买并作为
宠物饲养但不能私自进行人工繁育;如要养殖未加载“中
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卡的非洲灰鹦鹉、蓝黄金刚鹦鹉、
凯克鹦鹉,须依法办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及其制品审批,详情可登录(https://
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
1144190000733023XL3440132054001)页面查阅。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林业局,联系电话:0769-
2223479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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