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的投诉商家一直没有回复(加了编号)
2025年2月22日投诉商家缺斤少两,两个月过去至今没有回复,也没有对商家做出处罚,东莞市对这类问题视而不见吗?编号:1441922002025022222198988。 附件有法律法规规定商家缺斤少两的处罚措施。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投诉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向投诉平台12315工单编号:1441922002025022222198988,12315的投诉处理工单期限为60天,我局已根据平台工单处理期限回复,内容如下:(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投诉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市清溪多喜臻选食品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店铺。经查,东莞市清溪多喜臻选食品店于2023年12月13日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已依法被我局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由于实地检查和电话均无法联系上述店铺对投诉情况进行核查,望您谅解。后续我局将继续跟进处理上述投诉。我局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发函告知上述店铺异常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支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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