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临时车位被无故封锁,造成业主停车困难
我是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50号峰景湾商住小区的业主。现在峰景湾商住小区地下车库,所有临时停车位在一夜之间被封锁,车库除了已经销售的车位,就是临时停车位,现在业主造成业主停车困难。现物业公司称不是他们锁的,也不知道是谁锁的。请求有关部门介入,并制止这种分割业主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恢复业主对临时停车位的正常临时租赁使用。 已取得产权证的车位:若开发商已取得车位的所有权(已登记在其名下),则原则上对其有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或暂时闲置。但需注意以下限制: 规划性质:车位是否属于规划内的产权车位(可出售)而非人防车位或公共配套车位。 业主优先权:根据《民法典》第276条,规划内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需求,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等方式变相拒绝提供使用(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地有明确限制)。 未取得产权证的车位:若车位尚未完成产权登记,开发商无权擅自处置或封锁。 关于开发商锁车位的合法性条件 若车位产权清晰且未售:开发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出租或出售,但需符合以下要求: 不得损害业主权益:如小区车位整体紧张,开发商封锁未售车位可能导致业主无法停车,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强迫购买,违反《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和优先满足业主需求的规定。 地方性规定:例如《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要求承租未售车位的,开发商不得拒绝。 若存在“只售不租”行为:多数地方法规禁止该行为(如广东、江苏等地),业主可向住建部门投诉。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5-04-27 15:19:11多次拨打电话与您联系,您并未接通,并于2025-04-27 15:19:08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您所反映的车位问题是属于产权车位,物业有权出售车位,现在上锁的车位已经全部出售给一家公司,产权所有人有权对这些车位进行上锁。相关已售车位的情况,投诉人可以在“莞e认购”微信小程序上面获悉,相关买卖合同涉及相关购买人的隐私信息,不便公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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