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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朗镇黎贝岭兴市一路松湖·丽境花园小区门口长期违法占道行为

ye-马头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4-26 22:10:5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5407
处理用时:17天3小时31分
东莞市大朗镇黎贝岭兴市一路松湖·丽境花园小区门口长期违法占道行为  
首次投诉时间及处理结果:2025年4月22日已通过阳光渠道投诉,虽致电我已经跟老板沟通,但问题仍未整改  
致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东莞市交警支队:
本人作为松湖·丽境花园小区居民,现就小区门口(兴市一路)长期违法占道卸货、堆放货物问题二次投诉。该问题已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监管部门未实质性履职,具体如下:  
一、问题现状与危害
1. 持续性违法占道
   自首次投诉至今已4日,占道行为仍每日发生:  
   时间:2025年5月26日,18:50时至19:10时,货车(车牌号:粤S UU852等)违停卸货;  
   位置:小区出入口左转车道及人行道;
   物品:毛线等货物长期堆积,高度超1.5米,形成视觉盲区。  
2. 已引发实际危害
   交通事故风险:2025年4月26日,本人驾车右转时因视线被挡,险些与对向电动车碰撞,同时两边停满货车,车辆无法通行错车,险些擦到隔壁车辆
   叉车卸货装货通道堵塞:占道区域为小区唯一消防出口,长期阻塞交通!
   居民人身安全威胁:居民出门左转被堆放在门口的货物挡住视线出现盲区,非常容易发生事故
二、法律依据与行政责任
1. 违法行为定性
   涉事方已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104条:非法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24条: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15条: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未及时查处。  
2. 监管部门责任
   根据《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第7条,若因行政不作为导致公共安全事件,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问责。
问政部门:大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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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村再次到该警告企业与负责人讲述相关情况,门前禁示堆放货物,卸货后要迅速清理,卸货过程中不能乱停乱放,确保车辆行驶畅顺,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所提问题已基本解决。如有疑问,请联系黎贝岭村,联系电话:8331385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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