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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违停,我本人到场之后交警在场,依旧不撤销!

风雨无阻xf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4-27 11:35:3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5459
处理用时:11天3小时37分
4月22号中午13点09分,本人车辆临时停靠在长安镇振安东路178号路段,当时交警过来刚抄完牌开完单,我就到场了。然后跟现场交警沟通,请求取消本次罚单未果!试问:我当时已经第一时间到场了,请求撤销罚单很难吗?你们大手一挥,照片一拍我们就要一天白干。以罚代管是咱们执法单位的唯一目标吗???咱们能不能解决一点停车位少,停车难的问题?
问政部门: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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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关于停车位少,停车难的问题,长安交通运输回复:目前振安路升级改造工程由市公路局负责实施,由于该道路条件不符合《东莞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工作指引》要求,暂无划设路内停车泊位,沿线设有路外停车场供市民停放。根据《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东府〔2022〕第159号文件精神,我镇将缓解停车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将持续关注该路段的停车状况,研究该路段周边增设停车场以及支路划设停车位的可行性。2024年我镇已新增路外停车泊位不少于3200个;2025年,计划新增不少于1500个路内停车泊位,并加快推动相关社区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设,为市民增设更多的合法停车位,提供多样化停车选择。承办单位:长安镇交通运输分局,联系电话:0769-85533913转450。
(二)关于市民车辆临时停靠在长安镇振安东路178号路段被抄牌的问题,长安公安分局回复:经核查,因较多市民反映振安东路存在机动车乱停乱放,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我大队根据勤务安排进行违停整治,因该路段为严管路,所有机动车在严管路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乱停乱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妨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我大队警员到现场对同一时间同一路段的机动车进行教育劝导及查处,若市民对该违法有异议,可通过交管12123平台进行违法申诉,也可到东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我们于2025年4月29日11时30分回访市民称:告知市民上述情况,市民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安大队,联系电话:8547022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heat04-27
    本来就不应该取消,违停罚的正确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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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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