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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施工许可咨询

罡梓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4-27 21:54:1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5543
处理用时:2天10小时41分
东莞市住建局的相关职能部门,您好!特向贵局咨询工程有关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的事项。
工程概况:原整体建筑工程于2020年8月竣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已全部撤场,工程目前已过质保期;现重新委托施工单位对原建筑工程进行维修,新的维修涉及工程面积超5000平方米、维修合同总金额超200万元,维修项目有土建、机电、给排水、结构漏水堵漏、塔尖维修清洗、保洁等工程项。现向贵局咨询如下:
一、综上所诉,该维修工程是否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工程手续。
二、该维修工程是否属于原建筑工程的维保范畴?
三、因合同总额已超200万,是否可以由建设单位将合同内的保洁、清洗等非施工类工作内容进行拆解剥离,剥离后再计取工程费的金额?如剥离后的合同金额不足100万,是否可以不用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工程手续。
四、如合同拆解剥离后施工类金额不足100万,是否无需再进行报备或登记,直接施工完成维修工程即可。
望贵司回复为盼,谢谢。
问政部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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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办理施工许可咨询》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等规定,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程投资额(非施工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业主)需在开工前通过“莞e住建”微信小程序向村(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开工登记。您所述的维修工程适用上述规定。
二、您咨询中提及的保洁、清洗等非建筑施工活动不在《建筑法》适用范围,以上内容依法依规不属于住建部门监管范畴,施工合同不应包括上述内容。
三、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有关项目的具体保修范围以质量保修书为准。
此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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