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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八高级中学没收,扣留学生充电宝和充电器规定及流程不合理

微信用jY1sH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4-28 20:54:0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5859
处理用时:10天3小时23分
东莞市第八高级中学在教学实践工作中对于学生携带充电宝和充电器等处于灰色地带的物品处理方式不妥当,对在学校采取充电的学生的充电器和充电宝采取不予通知直接没收的行为,本人曾经也遭受如此待遇,甚至一度怀疑有人偷窃。据我了解,东莞市第八高级中学从未明示校规全文,并且扣留我个人物品的行为已逾两月,并且不对我本人和家长做出任何通知。违反了教育法和民法典中的有关条款。现在我对东莞市第八高级中学的行为提出如下诉求:
1.公示校规全文,并且说明充电器,充电宝等物品的的没收期限
2.对没收学生物品的行为进行改进,包括通知家长后归还的手段,避免财产权争议。
3.对以后没收物品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物品名称,识别特征,没收日期和归还期限。
4.向学生说明之前在各处没收的所谓“违禁品”处理方式,并且对丢失的物品进行协商或者赔偿处理,给物品莫名其妙消失的学生一个合理的解释。
希望东莞市第八高级中学认真倾听群众和学生的意见,认真反思管理漏洞并且改进管理措施,避免越权管理,否则我不会相信校领导喜欢收到催告函和上级部门的通知。
问政部门: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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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件已收悉,感谢您对东莞教育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该校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在《学生校纪校规管理条例(试行)》规定,禁止学生私自携带充电器、充电宝在校充电,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分,相关条例载入《学生成长手册》并随新生入学同步发放。同时,学校每天安排物业、级组长和班主任进行消防隐患巡查,若发现学生走后充电宝仍留在课室充电,为避免安全隐患,巡查人员会暂时收走充电器和充电宝,并上交级组或德育处做好登记,德育处将违规使用充电器充电的照片发布在全校班主任群,由班主任告知各学生,涉事的学生可前往德育处认领。若有学生确认充电器的归属,学校会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学生持有关凭证来级组或德育处领回。
我局已督促学校加强与学生沟通,做好学校规章制度解读,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如仍有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学校德育处提出(联系电话:0769-82338007)。感谢您对东莞教育的关注和建议!

东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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