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就东莞医保卡分了金卡和银卡,区别对待,东莞转诊这么复杂?
歧视政策:东莞医保卡分金卡和银卡,公务员和事业编单位等人员就是金卡,其他人都是银卡,严重歧视; 转诊麻烦:东莞的户籍人员,买的东莞医保,到东莞任何医院就医,首先要到门诊部开转诊证明,才能去医院用医保,人为设置阻碍,增加冗余流程。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我市职工医保包括统账结合职工医保(金卡)和单建统筹职工医保(银卡)。用人单位以单位为单位统一选择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或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统账结合职工医保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7.7%按月征收;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5.7%,个人缴费费率为2%,建立个人账户。单建统筹职工医保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3.5%按月征收;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3.0%,个人缴费费率为0.5%,不建立个人账户”的规定,建立个人账户与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有关,并且是由用人单位以单位为单位统一选择。因此,建议您向单位反馈您个人的参保意愿,由您的单位以单位为单位变更职工医保参保险种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参保人可以享受医保个账待遇。 另,对于您反映的“转诊”问题,我市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是落实国家分级诊疗有关工作要求。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社区卫生机构就诊,对超出社区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患者办理转诊服务。通过医保政策引导,差异化待遇报销,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在社区”的就医格局,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根据《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东府办〔2022〕61号):“参保人已确定社区门诊就医点的,在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后,可增加一家本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本市定点医院作为辅助就医点。参保人直接到辅助就医点就医的,按照选定医疗机构的级别,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卫机构70%(签约家庭医生参保人7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为50%,三级定点医院为35%”的规定,建议您根据自身需求,增加或更换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辅助就医点。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参保人的权益,我们也将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提高服务质量,让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服务既安全又贴心。 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4参与
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