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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农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重新配股

微信用2VIks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4-30 11:05:2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6098
处理用时:6天4小时13分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与当前东莞市股份经济联系社有冲突,东莞市其他镇街好多农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股东成员都趁着这个机会重新配股。请问桥头镇田新股份经济联合社是否趁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正式实施,而结合【田新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实际需要,考虑重新配股呢?又怎么样去实施?
谢谢各位领导给予真诚的回复!
问政部门: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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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确认作出具体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新增成员的认定须待省进一步明确有关程序或细化可操作性的标准后,依法依规推进。如有疑问,请联系桥头镇农林水务局,联系电话:8102166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经核查,目前我社区暂无收到相关政策文件。如有疑问,请联系田新社区,联系电话:8236916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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