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寓公寓对面民用建筑五一假期施工噪音扰民
塘厦镇鹤湖围村鹤湖三巷11号简寓公寓对面民用建筑于5月2日7:30分起法定节假日期间进行施工作业,噪音分贝超出日间法定范围,打扰到简寓公寓住户及周边住户休息。诉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勒令其法定节假日以及其他非施工时段禁止施工,施工时段作业噪音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5年5月6日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于2025年5月6日对诉求进行办理。 2025年5月6日,我分局已安排执法人员到塘厦镇蛟乙塘社区鹤湖围村鹤湖三巷11号简寓公寓对面,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早上7时可正常施工,现场约谈施工人员,并联系涉事负责人,对其进行了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责令马上落实整改,一是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进行施工,超时施工必须报相关部门备案;二是要求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人员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同时,要求属地社区严格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加强巡查监管,监督并落实跟进整改情况。 下一步,我分局执法人员将加强对该处的巡查力度和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查实的施工扰民等行为进行从严处罚。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联系电话:1661671096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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