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山姆会员商店(东莞分店)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投诉书
尊敬的有关部门负责人: 您好! 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写下这封投诉信,不仅为维护自身权益,更希望以此推动服务行业对消费者尊严的基本尊重。2025年5月2日,我在贵市山姆超市东莞分店的遭遇,彻底颠覆了我对这家知名企业的信任。 一、事件始末:上午11时24分,我携家人满心期待地来到山姆超市4楼入口左边。当我出示弟弟的会员码时,一位身高约175公分、佩戴眼镜长得比较壮的男性员工突然厉声呵斥:"这是你本人的卡吗?"未等我解释亲属会员权益规则,他已将手机粗暴推回,用足以让周围顾客侧目的音量嘲讽:"穷鬼办不起会员就别来蹭!你看看别人大老板一来就办六百的会员!"这句话像一记重锤砸在心头——难道消费能力竟成了出入超市的门槛?为证明清白,我当即下楼自费办理了普通会员卡。然而当再次踏入超市时,那名员工竟堵在4楼通道二次发难。他睥睨着刚激活的会员卡冷笑:"现在装什么体面人?"随后用当地方言辱骂我的父母,肮脏的词汇如利刃般刺痛耳膜。透过他扭曲的面容,我看到的不仅是服务规范的缺失,更是对人格的蓄意践踏。 二、双重伤害:作为普通消费者,我理解企业需要会员制度维系运营,但无法接受其成为羞辱顾客的工具。根据《山姆会员章程》第3.2条"会员可携亲友入场",我的初次进入完全合规。而当合规消费后仍遭辱骂,这已构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人格尊严受保护权"的严重侵犯。这种制度化傲慢,让标榜"顾客至上"的金色标语显得格外讽刺。 三、文明之殇:事件发生,我持续经受着心理困扰:七旬母亲得知子女因购物遭辱后彻夜难眠,妻子担忧带孩子购物会遭遇同样羞辱。更可怕的是,当我向在场顾客取证时,多人表示"这类情况经常发生"。如果连基本尊重都要靠运气获得,所谓消费升级岂不成空中楼阁?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到您反映的被诉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其能提供《营业执照》以供检查。该局执法人员致电您,您表示需要被诉主体致电道歉。经调查,被诉主体供述您使用他人会员卡进入山姆门店,门店查岗人员按规范拒绝入场,在后续服务和接待过程中其用语不当出现不文明用语,造成您不愉快的体验。被诉主体表示其已向您致电道歉,并加强员工在岗行为培训。 经调解,对于您提出要求被诉主体致电道歉的诉求,被诉主体表示已向您致电道歉,调解成功。另对于您反映被诉主体公然侮辱他人和侵害您的人格尊严权纠纷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不属于该局职责范围,建议您向公安部门反映。 执法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处理完毕后,便将相关处理情况于2025年6月6日通过告知您。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联系电话:1800286026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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