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关于东莞交通举报信
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的举报信 致:东莞市交警支队 日期: 2025年5月3日 尊敬的交警同志: 我谨向贵部门举报一起发生于2025年5月3日(周六)17时27分的危险驾驶行为,具体信息如下: 事发信息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水濂山景观路,晋和实业工业园西侧63米处(建议调取该路段监控核实)。 车辆信息:黑色日产牌小型轿车,车牌号:贵F·083T0(附注:车牌中可能存在字符识别误差,建议重点核查字母与数字组合)。 -违法行为:车辆行驶过程中,一名乘客将上半身完全探出天窗并玩手机,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全程持续约1分钟(持续时间为我路过时间所持续时间)。 事实依据与危害性 1. 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2. 涉事路段为工业园周边主干道,车流量较大,乘客探身行为极可能导致碰撞限高设施、坠车或干扰驾驶员操作,严重危及自身及周边车辆安全。 诉求与建议 1. 请依法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建议参考时间节点:17:25-17:30),核查车辆信息及违法行为。 2. 若证据确凿,望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开展警示教育。 3. 建议加强该路段巡查,杜绝类似安全隐患。 附件:视频佐证 望贵部门严肃处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此致 敬礼! 2025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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