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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黎滘徐小姐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5-03 18:31:33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16433
等待回复:4天22小时7分
请问麻涌镇政府相关部门与黎滘村委公然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由东莞市哪个部门去监管处罚呢?黎滘村的女性村民被恶意剥夺村集体权益,多年来反馈情况无果。国务院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成员资格如何认定,村规民约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但镇相关部门与黎滘村却公然违背国务院法律法规,要求村里召开村民股东会议表决是否落实我的村集体权益。本人户口1979年至今一直在本村从未迁出,村里每一届的换届选举都有我的投票权、我的社保与医保一直在本村集体缴纳、且我结婚后未在婆家获得村集体权益。这些条件显示,我完全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条件。但是黎滘村违规剥夺我的村集体成员资格后,我们多年来反馈情况都无法取得应有村集体权益。
问政部门:麻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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