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阳光业委会擅自将公共收益存定期违法

shpcy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5-05 19:47:0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6670
处理用时:10天19小时12分
市住建局领导:
      东城街道中信阳光小区业委会2023年11月会议决定将公共收益(存款约700万元)转存定期,会后业委会已经执行了存定期操作。业委会该行为涉嫌违法:

业委会动用公共收益转存定期,于法理上没有依据。

第一,小区业主大会通过的《公共收益细则》,并没有授权业委会对公共收益活期账户转存定期的处置条款。因此,业委会动用公共收益存定期理财,超越了业委会的职权范围。如果业委会认为自己有存定期的权力,那他就有买国债、买理财产品的权力,风险更大。公共收益来自于小区公共部分收益,也是用于改善小区,而不是用来理财。业委会存定期,是对公共收益用途不清的错误做法。

第二, 业委会只是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组织,业主大会才是小区权力机构,业委会不能擅自作主,当小区的家长。存定期取利息是业委会委员觉得有利可图的行为,但是业委会的行为,不是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授权。业委会的做法,违背了国法《民法典》中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关系的规定,将阳光业委会置于阳光业主大会之上,架空了业主大会的权力。

       综上所述,业委会擅自决定处置公共收益的做法,不仅违背了上述相关物管法规,而且践踏了阳光小区业主大会合法权益,并且存在存单丢失、相关人员捐款潜逃的风险。

      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对业委会上述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问政部门:东城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了解,来信人反映“存定期”的账户是业主委员会的账户,非个人账户。有关“定期”的利息是列支在业主委员会的账户上,如业主大会表决通过需要使用公共收益,亦随时可用。同时,业主委员会按季度会在小区内公示《收支表》《现金表》《银行表》,有关款项明细均会在表中体现。如你有需要,可咨询业主委员会查阅。
另外,如你发现相关人员卷款潜逃的情形,可向公安部门反映。


东莞市东城房地产管理所
                               2025年5月15日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业委会不是小区的当家人,没有获得业主大会授权,没有《议事规则》约定,业委会擅自动用600万元存定期,属于越权行为。对房管所的回复,完全不可接受!房管所的敷衍塞责,助长阳光业委会违法乱纪歪风邪气!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