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阳光业委会擅自将公共收益存定期违法

shpcy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5-05 19:47:04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16670
等待回复:5天21小时12分
市住建局领导:
      东城街道中信阳光小区业委会2023年11月会议决定将公共收益(存款约700万元)转存定期,会后业委会已经执行了存定期操作。业委会该行为涉嫌违法:

业委会动用公共收益转存定期,于法理上没有依据。

第一,小区业主大会通过的《公共收益细则》,并没有授权业委会对公共收益活期账户转存定期的处置条款。因此,业委会动用公共收益存定期理财,超越了业委会的职权范围。如果业委会认为自己有存定期的权力,那他就有买国债、买理财产品的权力,风险更大。公共收益来自于小区公共部分收益,也是用于改善小区,而不是用来理财。业委会存定期,是对公共收益用途不清的错误做法。

第二, 业委会只是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组织,业主大会才是小区权力机构,业委会不能擅自作主,当小区的家长。存定期取利息是业委会委员觉得有利可图的行为,但是业委会的行为,不是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授权。业委会的做法,违背了国法《民法典》中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关系的规定,将阳光业委会置于阳光业主大会之上,架空了业主大会的权力。

       综上所述,业委会擅自决定处置公共收益的做法,不仅违背了上述相关物管法规,而且践踏了阳光小区业主大会合法权益,并且存在存单丢失、相关人员捐款潜逃的风险。

      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对业委会上述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问政部门:东城
分享

官方回复

正在等待官方回复...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