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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多动症纳入特殊病种的申请

chan0769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05-06 17:06:4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6815
处理用时:21小时35分
尊敬的人社部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孩子的家长,我的孩子被确诊为多动症。在孩子的治疗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个疾病给家庭带来的巨大压力,尤其是医疗费用方面的负担。
        东莞社保目前针对多动症药物报销额度为每年980元 ,但我孩子每个月开药费用就高达800多元,这意味着开一次药基本就用完了全年的报销额度。后续的治疗用药费用都需要我们家庭自行承担,长此以往,经济压力难以承受。
       据了解,儿童多动症在我国儿童群体中的发病率不容小觑。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儿童多动症的患病率约为5%-7% ,男女比例为4∶1至9∶1。这表明多动症患儿数量众多,是一个需要重视的公共卫生问题。如此高比例的患病儿童,都面临着长期的治疗和高昂的医疗费用,仅靠目前有限的报销额度,远远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基于以上实际情况,我诚恳地向人社部申请将多动症纳入特殊病种范畴。若能纳入特殊病种,将极大地减轻众多像我们这样家庭的经济负担,让孩子们能够得到持续有效的治疗,也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康复和成长,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恳请人社部领导能够充分考虑我们的申请,进行深入调研和评估,尽快做出有利于广大多动症患儿家庭的决策。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申请!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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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3号)第五条规定,各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不得自行调整。本办法实施前各市已开展但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可继续保障。东莞市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医保〔2023〕68号),门诊特定病种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类门特10种、二类门特38种和三类门特8种,共计56个门诊特定病种。我市严格贯彻落实文件内容,并在省的授权下,继续保障我市原已开展的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4个门特病种(慢性化脓性骨髓炎-M07300、高危性心律失常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符合安装永久起博器指征而暂未安装者;第二度Ⅱ型及第三度房室阻滞-M04400、慢性肾炎-M07600、具有假体心脏瓣膜-M08404)纳入我市门特保障范围中。目前,在我市门特目录中,未有“多动症”名称的病种,我们也会将您的意见在省修订相关规定时予以反馈。如省有新的规定,我局将按规定及时作出调整。 
感谢您的建议和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参保人的权益,我们也将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提高服务质量,让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服务既安全又贴心。
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龍凤呈祥?05-06
    我建议你去、国务院小程序里面建议一下好点,纳入社保、是全国的。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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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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