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不合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不合理,2月28日出台,3月1日立刻执行,这样符合国家政策施行程序吗?连预执行时间都没有通知,现在正好3月买了房子,发现根本提不出来。虽然新政总提取余额不变说法,那为什么我们自己缴存公积金余额不能提?为什么广州深圳公积金余额又能提取?为什么政策施行这么突然??这个符合政策施行程序吗??现在回应会扩大范围至一手房和二手房的提取范围,那我们这些正好在政策施行范围的人就一直没发提取了吗???又享受不到新政策了吗??希望政策施行有缓冲时间,而不是一刀切,这个立即生效的政策真得符合政策施行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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