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霸占机动车位,车主反呛:这是我的车位
您好! 我反映河田大街的公共机动车位被周边商铺长期非法占用的问题。该路段划设的公共停车位本为机动车停放使用,但梵思五金店的店主长期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车位上,故意占用公共资源。 5 月 7 日我驾车至该处停放时,发现车位被电动车占据,遂将车辆斜停入位(未阻挡其他车辆通行)。店主立即出面辱骂,并声称“电动车占了就是他的车位”,态度嚣张。我质疑其是否有权私占公共车位,对方仍坚持强占,严重侵害公众权益。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地方停车管理条例,公共停车位属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占用、设置障碍。** 该行为已涉嫌违法,且长期存在,望相关部门: 1. 现场核查并清除违规占位车辆; 2. 对涉事商铺进行警告或处罚; 3. 加强该路段巡查,杜绝类似乱象。 盼严肃处理,还公共资源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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