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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镇龙山村委私自向村民收取占用集体土地款

用户3kiUtb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5-07 20:47:23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16982
等待回复:5天19小时37分
2018年,大岭山镇龙山村委要求村民缴付500元一平方米的占用集体土地款,每户都要交,村委收这笔费用是否合法,有什么依据收取相关费用,收取费用后,龙山居民小组出具一份证明,说小组收此占用集体土地款项为着解决目前符合村规划的建筑物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合法,后续收的这些钱花到哪里去了,有没有公布?
问政部门:大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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