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光小区业委会津贴公示信息不完整的投诉
尊敬的东城街道领导: 根据《民法典》和《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财务收支情况享有知情权,包括业委会津贴的发放情况。业委会成员的津贴属于公共收益支出,公共收益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公有,业主有权要求公开其使用情况,包括发放对象及金额。 据此,向街道领导反映小区业委会津贴公示不完整的问题。图1是东城阳光小区业委会的财务收支公示,可以见到,业委会每季度津贴支出总额为9300元,但是缺少了领取津贴的委员姓名及相应金额,仍然是一笔糊涂账。 阳光业委会津贴发放问题,现在变得十分复杂: (1)业委会制定了3业委专项执行小组津贴办法,已经引发业主诉讼,官司还在二审阶段。关于业委会成员津贴标准,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细则》第六条有专门规定:“主任600元月,副主任400元月,专责委员400元月,委员300元月”(图2)。业委会另外制定了3+N津贴办法,3名执行委员分别领取3257元、2757元、2757元的每月津贴,该办法的合法性引起了诉讼。据悉在一审判决前没有发放,一审判决业委会胜诉后,业委会是否进行了发放?公示的金额是否包含了3+N办法给予三位委员的特别津贴? (2)业委会的某位成员是体制内的工作人员,可能因为公职规定而放弃公职之外的津贴; (3)候补委员津贴发放也引起了小区业主的争议,业委会发放津贴是否包括了候补委员? 有这么多复杂问题情况下,业委会只是公示了一个津贴总额,是不满足区业主对业委会津贴发放完整情况的知情权的。请街道办领导敦促业委会大力加强公示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补充公示津贴领取人员的姓名及数额明细表,才能解答业主们对于上述问题的疑问。 此致 敬礼!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追加至工单号28050520433034401,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中,请您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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