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泉塘派出所不作为
致东莞市公安局: 您好! 我是东莞市居民,2025年4月18日早上8点半左右,我在寮步镇育珑湾幼儿园门口送小孩时,被一名司机恶意鸣笛,导致我耳鸣、身体不适。我当即报警(手机尾号1499),并于当天上午就医,有医院门诊记录为证。之后,我于4月31日前往寮步镇泉塘派出所提交资料并做了笔录,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处理结果,也没有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 为了解决问题,我多次向泉塘派出所咨询案件进展,对方一直推诿拖延,没有开展调查,也不出具应有的文书,严重影响了我依法维权的权利。 为此,我提出以下请求: 1. 请督促泉塘派出所依法处理该事件; 2. 如不予立案,请依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3. 调查是否存在不作为或拖延履职的情况。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及时受理报警并决定是否立案,必要时应出具法律文书。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应依法处理。 希望贵局重视并尽快依法作出处理,保障我们普通市民的正当权益。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追加至工单号0825050711431827601,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中,请您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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