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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五中收手机卡

小七桑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5-11 11:51:1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7650
处理用时:3小时9分
首先,我本人携带手机入校,确实是违反了校纪校规,进了学校,却没有好学校管理工作,我向我校致歉,但是,在教师没收我手机后我尝试申请向教师取回手机卡,教师却提出,“我会将手机交给你班主任,你和班主任说”我认为,教师的做法是对的,应该交给班主任处理,于是我没有多想,到了第二天,班主任找我了解手机一事,我也向班主任申请拿回手机卡,无果,班主任以“她无法做决定,需要德育处决定”为由将我打发,但是由于前车之鉴,据我所知,我们班另一个被收手机的同学在与班主任沟通过后便简单取回,我很不解,为什么我不能。在后来,放学过后,我再一次与班主任沟通,班主任却说“你父亲不给你取”以及“不是我能说的算”,那我想说,①虽然我已满16未满18,绑卡需要成年家长,但是我的手机卡与我父亲信息没有一点关系,我父亲不能阻止我取回我的私有财产②在放学我与父亲沟通过后,我父亲也同意将卡取回,于是在与班主任沟通后,班主任还是说“不是我能觉得”。那我有一问,既然你不能决定,那么前面为什么要说我父亲不给,其次,为什么别人能拿我不能,是不是存在私心,抛开不说,
我在各地方尝试询问,依旧找不到德育处谁管理手机,于是来这求助,若取回,则撤销该内容




1.手机卡属于学生个人财产
  手机卡是学生(或其监护人)的合法财产,且可能绑定个人信息(如通讯录、支付功能等)。老师仅有权扣留手机,**无权扣押或处置手机卡

2. 不归还手机卡的法律风险
   **侵犯财产权**  
  根据《民法典》第267条,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老师拒不归还手机卡可能构成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学生或监护人可要求返还。
  
   **侵犯通信自由与隐私权**  
  手机卡涉及通信自由(《宪法》第40条)和个人隐私(《民法典》第1032条)。若老师擅自使用、复制卡内信息或阻止学生正常使用,可能涉嫌违法。
问政部门: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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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补充{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便于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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