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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振兴路广华公馆物业不做为。

刘律师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5-11 18:48:49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17727
等待回复:3天12小时4分
你好!
我是道滘振兴路广华公馆的业主,公馆所谓开发商违反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经我们全体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擅自将整套茶桌摆放在大堂内,严重影响了我们业主的正常出行。而广华物业对此违规行为却不做为,任由其乱摆放,而且大堂内也经常没有保安值守,对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应履行的义务置若罔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恳请住建局对其做出处罚。谢谢!
问政部门:道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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