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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交不给予妥善处理

用户AVVfDO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5-12 22:50:3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7949
处理用时:5小时52分
本人因原单位有6年没帮买交五险一金,2025年4月发现后多次向12345反馈,劳动合同和工资单都有,但是相关部门、南城社保分局总以超过两年及没有银行工资流水和个税记录为由,不给于处理补交。
       因为以前单位只发现金,所以没有工资银行流水,也没有帮买五险一金和申请个税,这些都是工作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这应该是相关单位要解决处理的问题,而不是不补交社保的理由。
       请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给予社保补交。谢谢!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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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042504071718432435901,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市民翁先生反映2005年02月至2011年02月在星河学校工作期间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要求补缴。由于该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如下:关于您投诉星河学校于2005年02月至2011年02月期间未依法为您参加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鉴于该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及《关于实施&lt劳动保障监察条例&gt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我局不再查处。关于您投诉星河学校于2005年02月至2011年02月期间未依法为您参加社会保险中的医疗、生育保险事项,我国现行的医保法律法规中无责令补缴医保关系的法律依据,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由用人单位申请补缴医保关系,后续我分局将对用人单位参保加强监管。如有疑问,请联系梁先生、电话22901945;王女士、电话2312980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承办单位: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城分局、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南城分局。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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