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富社区侵占公共车位资源及行政不作为的严正投诉
我是大朗万科中央公园小区的业主,投诉大朗长富长塘社区以及万科物业长期漠视居民停车诉求、违规占用公共车位资源等严重不作为问题,具体事实如下: 一、违规处置公共车位 私自划拨公共车位:自物业开始售卖车位以来,且小区车位配比不足1:0.5的情况下,社区未经业主协商,擅自将小区周边公共空地划为停车位,指定给社区关联酒店(非小区配套设施)独家使用。该区域车位长期闲置(日常使用率不足40%),而小区业主车辆却被迫占用消防通道、绿化带,正常车辆出入口等停放。 二、突击占用公共车位:社区在未提前公示、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多次采取以下行动: 1. 2025年2月,在小区公共车位上擅自加装闸门等设施,占用本就紧张的车位 2. 2025年5月,突然收回原属业主共用的公共区域车位,公业主车位到期了才直接通知业主不续租 三、行政不作为后果 由于社区持续侵占公共资源且未采取任何缓解措施,直接导致: 1、小区周边道路全天候停满车辆,阻碍正常通行 2、多次发生剐蹭事故、挪车纠纷;严重影响小区和周边居民日常出行 3、垃圾清运车、急救车辆无法正常进出 4、公共绿化带、人行道被车辆碾压损坏 四、诉求与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共车位处置须经业主共同决定。现要求: 1、立即停止向非小区单位提供公共车位 2、7日内拆除违规加装的闸门等设施,恢复被占车位 3、15日内召开业主听证会,公示所有车位规划文件 4、制定并公示停车难解决方案及时间表 本投诉同步抄送区住建局、区纪委监委。希望社区和小区物业重视广大业主诉求以及车位紧张实事,尽快给出解决方案。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长塘社区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经核实,该停车场的权属人为东莞市大朗镇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2023年,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与万科物业签订《停车场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停车场由万科物业管理,停车场对外开放。其中,合同第五章第1点(2)项约定:停车场不设置月租卡办理,车位数量有限,无固定车位,遵循先到先停、停满后需排位入场的规则。由此可知,该停车场是对外开放,并不是专属提供给万科业主使用。 二、目前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发现万科物业违反上述合同第五章第1点(2)项的约定,为部分车辆办理月租卡。对此,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向万科物业作出整改函,要求万科物业:(1)立刻停止月租卡业务;(2)恢复停车场“先到先停、无固定车位”的管理模式,并对外公示执行。若万科物业未按要求整改,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将采取以下措施:(1)解除合同,收回停车场;(2)追究万科物业的违约责任。 三、对于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出租给酒店使用的停车场,该停车场的权属人为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此前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按照相关规定就停车场租赁事宜进行公开招竞投,并由酒店中标投得停车场的租赁使用权,现停车场已交由酒店使用。如有对市民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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