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埗交警开出的未礼让行人的处罚不满
事实情况如下: 1.车辆已经行驶到人行道时,行人还在路边往车后抬脚张望; 2.并不是行人走到第一车道中间,车没有停强行通过 3.礼让行人是礼,为了安全强制入法并无不妥,但是如果是行人在张望后面没有车,行人觉得安全了迈脚也要驾驶员为行人买单吗? 4.如果是恶意不礼让行人,处罚可以接受,但事实并不是行为恶劣,危害了行人安全 5.作为一个几十年的新莞人,遵纪守法,但是却被这种欲加之罪的处罚对东莞是有温度的城市产生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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