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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东莞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占全体业主共有经营性收益

刘鹤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5-15 19:34:4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8466
处理用时:7天8小时17分
2025年5月15日,万科运河东1号公示《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运河东1号花园物业服务中心公共收益及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表》及《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运河东1号花园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财务收支情况表(酬金制)》。
两份文件显示信息如下:
一 本小区自交付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全体业主公共收益为0元。
二 本小区2025年第一季度,归属全体业主公共收益为448327.71元,经物业公司分成后,归属全体业主公共收益为0元。
即该小区自交付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全部业主经营性所得全部被物业公司以分成名义侵占,归属全体业主的经营性收益为0元。
请求住建局对万科运河东1号稽查自2009年至2025年的全体业主共有经营性收益去向。请求住建局责令东莞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得侵占全体业主共有经营性收益。
问政部门: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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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莞城房管所了解,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共有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该所已督促万科物业将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并定期进行公示,如业主对账目真实性存疑的,可联名申请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推动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共收益收支进行审计(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或从公共收益列支)。若物业违反《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确存在挪用、侵占共有收益或未依法配合审计等行为,该所根据实际情况将上报市住建局依法作出处理,同时业主也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另外,莞城房管所工作人员已于5月23日向您反馈相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房管所22220313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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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鹤05-21
    尊敬的各位领导,感谢受理我的请求。现补充信息如下:万科运河东1号小区采用的酬金制物业服务,合同由第一届业委会于2014年签订,合同期2年。业委会到期后再无业委会,2014年至今一直是酬金制。因全体小区业主自负盈亏,当前我们业主已经欠万科物业418.7万待偿还。根据当前的还款节奏,需要未来84个季度 的共有性收益全部补贴物业开支并将全部结余用于还款。小区再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无以为继。请求调节,并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将物业合同服务方式改为包干制。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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