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财务专业词概念表述是不是故意混淆糊弄无知的农民
据横沥镇长巷村回复村财务错误乱象中回复到土地基金专户与土地款专户同属一个概念,只是表述不一样。这里不明白,但又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及镇街配套政策,土地基金专户与土地款专户并非同一概念,两者在资金性质、管理主体、用途范围等方面存起来在显著差异: 一、政策定义与账户性质 1. 土地款专户 - 定义: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土地款专户是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经济社)为管理土地资源产生的收入而设立的专用账户,资金需封闭运行。 - 账户主体:由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身名义开设,村集体土地以股份经济联合社名义开户,村民小组土地以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义开户。 - 资金性质:属于集体资产,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需纳入“三资”监管平台统一核算。 2. 土地基金专户 - 定义:根据长安镇、南城街道等镇街政策,土地基金专户是镇政府或街道为统筹土地开发收益而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资金来源包括土地出让金分成、土地增值收益等。 - 账户主体:通常由镇(街)财政部门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开设,如长安镇土地基金专户由镇财政分局管理。 - 资金性质:属于政府性基金,所有权归镇(街)财政,用于全镇(街)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用途。 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执行相关的财务规定,不要玩”我“是”你“,”你“是”我“的混淆是非小朋友游戏了,希望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反馈如下:长巷村目前只有1个专户管理土地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资金。如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长巷村村民委员会,联系电话:8337149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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