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交警以罚代管粗暴执法
对违停处罚的投诉——未妨碍交通且及时驶离仍被罚款200元 投诉事实与理由: 1. 违停事实与处置情况: 本人于2025年5月15日7时29分因违停收到交警短信提醒,明确要求立即驶离。在收到短信后10分钟内(具体时间:15日7时33分),已将车辆驶离违停地点,未造成交通堵塞或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障碍,但是仍然被处以200 元罚款,东城交警执法粗暴,以罚代管。 2.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停行为罚款的前提是“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本人已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未妨碍交通,不符合罚款条件。 且全国各地交管部门都有明确“短信提醒后及时驶离免予处罚”的人性化执法原则。 投诉诉求: 1. 撤销本人的违停罚款决定。 2. 完善执法流程,对符合“及时驶离”情形的车主免予处罚,落实“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圃锦路车辆违章争议”的问题已收悉,5月21日已联系您,现回复如下:感谢您对交警工作的监督和提醒!经核查,交警当天在上址路巡查时发现您的车辆在上址路段有违停情况,通过使用车载流动电子警察对您的车辆进行抓拍。上址路段为东城辖区“严管路”,交警对违停车辆予以即停即拍处理,且路上已安装有明显标志进行警示,您收到短信时系统已对您的车辆照片进行上传系统处理。如您对该处罚有异议可到东城大队违法办(东城东路2号,电话22330570)申请行政复议处理,感谢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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