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售唯一的一套住房改善换了住房为何不能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鼓励生育,有二孩的家庭本来担子就重,小孩稍大点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把唯一的一套房产卖了,买了所谓第二套房(只有一套住房),贷款压力更大,第二套唯一为何不能纳入附加扣除底税,这个政策的实施不就是为了惠民吗?不理解制定者的思维,且认为非常的不合理,难道不鼓励生育?不鼓励市民改善居住条件?恳请相关部门为民做实事,针对置换的唯一住房贷款允许抵税,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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