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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楼大街小区旧物业霸占停车场,拒不退场

陈点点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5-21 10:53:5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9338
处理用时:14天5小时12分
一、投诉内容:
因小区成立业委会选取新物业之后,旧物业霸占地下停车场拒不退场,导致小区存在两个物业公司,小区管理混乱,居民生活不便,严重影响小区安全秩序,向东莞市住建局投诉,要求住建局进行处理。

二、投诉依据
根据2024版《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条款:
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违规(条例第37条)
物业管理区域应由建设单位明确划定并公示,若存在“两个管理区域”未经合法程序划分,属违规行为。

2、地下停车场老物业拒不退出(条例第45条、第61条)
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老物业)未在15日内退出地下停车场管理区域且拒不移交资料、财物,属于严重违规,住建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理。

3、共有收益及停车场权属问题(条例第48条)
地下停车场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老物业非法占据并违规收费)侵害业主权益。

三、诉求说明:
1、责令整改:依据条例,要求住建局责令地下停车场物业停止违规,督促物业移交退出,由业主委员会统一选聘新物业。
2、支持业委会:住建局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监督物业交接,若物业拒不退出,依据条例请公安机关协助强制移交。
问政部门: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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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收费问题。据莞城房管所了解,西城楼大街小区地下停车场属于产权车位(非小区共有部分),目前绝大部分车位产权属于同一个大业主。受车位所有权人委托,目前西城楼大街地下停车场由东莞市众燚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非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按照约定收取相应费用。
       二、关于停车场不动产权属查询问题。据莞城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才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同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符合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查询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材料;3.利害关系人查询的,一并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以及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4.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请按照上述规定备齐相关材料,到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不动产专窗)或各镇街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窗口提出申请。如需前往办理,请您先登陆“i 莞家”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另外,莞城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已于6月3日通过电话向您反馈相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房管所22220313、莞城不动产登记中心22228646、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3参与

2评论

  • ravenkick05-21
    支持,觉得停车越来越贵了,以前免费30分钟,现在是20分钟,月租也是听说水涨船高,前几年我最后退月租的时候是350,现在听说到500了。现在感觉临停也好贵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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