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店违规经营裱花蛋糕
本人于2025年5月2号在此蛋糕店购 买了一个定制的鲜花蛋糕裱花蛋糕。朋友亲戚都批评我竟然购买这种鲜花直接接触食用蛋糕的款式,不符合食品安全。经朋友告知,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内不含裱花蛋糕一项,但是此蛋糕店一直在店内制作且出售裱花蛋糕。通过窗户看到里面并没有单独的裱花间,操作间里并没有通顶铺设瓷砖,也没有安装铝扣板天花,装修设计和厨具摆放并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关于制售裱花蛋糕的装修要求。最近此蛋糕店也增加现制咖啡,奶茶等饮料的出售,吧台内冲水池,净水器和消毒装置也不符合食品许可的装修要求。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清楚该店铺是否生产并出售非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内的食品,认真查处和作出相应的惩罚,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3日到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亭子边仁和街33号111室的被诉主体进行现场调查。被诉主体现场能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供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含有冷加工糕点制售。执法人员对被诉主体进行检查,发现涉诉的裱花蛋糕和自制饮品在售。同时,自制饮料操作台设有冲水池、净水器和消毒柜,亦设置有裱花蛋糕专间,其设施设备与其经营项目裱花蛋糕和自制饮品相适应,未发现有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情况。经被诉主体供述,其销售的裱花蛋糕有对鲜花进行处理,用保鲜膜包裹鲜花根部,未直接与蛋糕接触。 经核查,被诉主体曾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不含裱花类糕点的期间,有从事裱花蛋糕制售,即被诉主体未经许可从事裱花蛋糕制售,但事后已及时改正。鉴于被诉主体的上述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 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暂不予立案处理。教育被诉主体负责人要加强学习《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自查自纠,依法依规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您反映的问题已处理完毕后,已将相关处理情况于2025年6月9日通过回复您。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联系电话:1892826012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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