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我于2025年3月25日在得物平台的迪士尼官方旗舰店(店铺营业执照名称为:东莞妙竹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一款迪士尼手表,支付金额339元。2025年4月7日女朋友拆开发现商品与官网宣传的存在差异。经过仔细核对,确定所购买的产品为假货。手表吊牌并未拆解,这天联系商家反映情况,商家一口否认,并关闭售后申请,官方客服发了商品装箱打包视频,视频与现实收到不符,视频中的外包装袋子是黑白的,但我们现实到手的袋子是米白的,有商家拍完打包视频之后重新拆掉再重新更换商品的嫌疑,特此投诉,期望相关部门能够追究商家责任,即退还我支付的339元款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0825040818390355001,市市场监管局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朗分局于2025年4月8日收悉贵中心转来关于张先生投诉东莞妙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手表货不对板一事的工单,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投诉人反映在被投诉人开设的得物平台网店购买一款标称迪士尼品牌手表,收到货后发现并非迪士尼,未提供充分证据。 2、经查,被投诉商家能提供有关迪士尼品牌授权书、得物平台打包发货的完整视频、迪士尼品牌手表的商品图片,否认投诉人提供的手表图片是其销售的商品。综上调查,涉诉违法行为证据不足,该事项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3、关于您提出假一赔三的诉求,经联系被投诉人进行调解,被投诉人拒绝赔偿。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终止调解。 投诉人如有进一步的违法线索,可继续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会依法跟进处理。感谢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短信回复时间4月14日16:34 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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