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大朗镇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在小区门口收天价停车费
我是大朗万科中央公园业主,投诉大朗镇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问题。 1、在万科中央公园小区的后门弄停车场,严重阻碍业主出行。且该地块改造成停车场,并没有向社会公示,也没有向规划局报批。 2、依照万科中央公园的用地规划图用地红线为商铺以外5米,目前该停车场占用了业主的公共用地。用作商用停车场。 3、此停车场按照目前所标示的价格,远远高于政府规定的价格。按照正常上下班停车的话一个月要近600元,可以称得上天价了。 4、万科中央公园二期后门地库入口的右边停车场,用作村委酒店私用,也是占用了业主的公共用地红线。 诉求: 1、停止占用万科中央公园业主的公共用地,并立即整改 2、停止收取天价停车费,按政府规定的调节价收取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经核实,该停车场的权属人为东莞市大朗镇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2023年,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与万科物业签订《停车场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停车场由万科物业管理,停车场对外开放。其中,合同第五章第1点(2)项约定:停车场不设置月租卡办理,车位数量有限,无固定车位,遵循先到先停、停满后需排位入场的规则。由此可知,该停车场是对外开放,并不是专属提供给万科业主使用。 二、目前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发现万科物业违反上述合同第五章第1点(2)项的约定,为部分车辆办理月租卡。对此,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向万科物业作出整改函,要求万科物业:(1)立刻停止月租卡业务;(2)恢复停车场“先到先停、无固定车位”的管理模式,并对外公示执行。若万科物业未按要求整改,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将采取以下措施:(1)解除合同,收回停车场;(2)追究万科物业的违约责任。 三、对于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出租给酒店使用的停车场,该停车场的权属人为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此前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按照相关规定就停车场租赁事宜进行公开招竞投,并由酒店中标投得停车场的租赁使用权,现停车场已交由酒店使用。关于市民提出按政府规定的调节价收取问题,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12月10日已发布文件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若市民对于调节价具体文件有异议,可联系本社区交通劝导站:83204898。如有对市民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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