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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在小区地面停车被物业收停车费

微信用VvgWF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5-29 12:16:05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20776
等待回复:3天23小时46分
地址:清溪镇碧桂园翡翠湾一期;
存在问题:业主将车子停放在小区内地面车位,物业收取停车费,包月要180元,不包月就收临停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和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特别是,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归属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若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汽车,这些车位同样属于业主共有。法规
二、在此基础上,《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需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三、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小区收停车费的合理性取决于几个因素:

(1) 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若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则收费标准应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并确保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2) 物业公司的角色与授权:物业公司可经建设单位授权代为收取停车费,但具体标准应由业主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若无特定授权,物业公司无权要求收取停车费。

(3) 费用的性质与使用:停车费可能包括土地使用费和管理费。这些费用的收取与使用应透明,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定。

该小区物业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涉嫌非法收取业主停车费,希望有关主管部门介入处理,如未妥善处理的,如未处理好的将以国满件投诉。
问政部门: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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