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桥头御荷花园碧桂园物业!
本人为桥头凯逸豪庭业主,本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因为富盈地产“老带新”相关销售政策,介绍了10几户老乡购买了该房子,也由富盈地产及其下属物业公司家盛物业根据“老带新”相关政策赠送了15年的物业费,至今为止仍有4年未使用; 2022年4月1日碧桂园物业进驻该小区之前,小区的业委会相关负责人以敲门的形式告知我重新选择物业公司,并告知我新进入的物业公司会对原物业公司赠送的物业费进行认可并执行原物业公司赠送的相关政策,因此本人将选票投给碧桂园公司,碧桂园公司最终也根据业委会的选举中标并入驻该小区; 在碧桂园入驻该小区后,其相关对接的管家“司*轩”对原物业赠送的物业费相关业主进行调研,我提供了相关依据给到管家“司*轩”,其承诺会和公司报备相关情况并执行当时业委会对我的承诺; 2025年5月26日本人收到了碧桂园物业发给本人的律师信,信中告知本人拖欠物业费共计10487.8元,拖欠违约金共计16862.71元,此等行为纯属无耻至极,此等欺诈行为简直不把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放在眼里,作为一个国内头部物业公司,难道就能以资本的强大来欺压平明百姓吗?希望人民政府相关领导能还社会一个公道,为作为社会基层的本人主持公道,杜绝这种社会资本欺凌普通百姓的行为。如果此事碧桂园物业不给本人一个合理的解释及解决方案,本人拒绝后续所有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缴纳,也会一直通过媒体、自媒体的形式进行投诉,让更多社会公众了解此事,并会一直上访,就算上访到最高层也不会停止。感激不尽!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在碧桂园物业公司进场后,我所曾组织碧桂园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积极梳理和化解历史遗留及交接问题。我所会继续督促碧桂园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推进协调。2、《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关于市民提及的问题,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致电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热线12348咨询。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镇房管所(0769-8334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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