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监督大朗镇农林水务局包庇纵容非法养蜂行为
多次反映大朗镇犀牛陂正坑街65号美诺公寓旁一处养蜂点,大朗镇农林水务局包庇纵容不处理,两次谎称养蜂点已清理完毕,实际情况无变化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根据《养蜂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养蜂登记备案以养蜂者自愿为原则,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依法确立的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区、保种场及种蜂场的种蜂隔离交尾场等区域外,国家、省、市均未对放蜂地作出明确限制要求,我单位暂无明确依据对相关情况作出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后续我单位将继续做好协调工作,督促相关业主自行做好清理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大朗镇农林水务局,联系电话:8297019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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