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建设的两层自建房,无土地证,有什么方法可以重建?
本人为道滘镇闸口村村民,家中两层自建房(建设时间大概在1993年左右),早期由于办证需要费用,暂无办理土地证,由于房屋年久失修,为提升居住质量,现计划考虑拆除重建,请问能否补办土地证用于报建或有何方法可以拆除重建?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电话联系诉求人,诉求人表示其名下有一座房屋,房屋于1987之后建成,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现在想申请补办房屋用地手续审批。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第二条,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于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未出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相关指引政策,致使1987年1月1日后建成的房屋暂时无法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如有疑问,请联系农林水务局,联系电话8133226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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