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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欺骗消费者,利用话术套路诱导购买天价金饰品(1860元/克),远超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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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06-01 14:30: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1189
于2025年5月31日在东莞市大朗镇大润发周六福购买金饰时。1️⃣欺骗消费者。没有明确标注商品的克数和加工费明细,回避克数和重量。消费单无明细,价格标签无明细2️⃣诱导消费。带消费者直接去到一口价区域,说一口价不看重量,实际价格达到1860/g,加工费严重超过市场价。3️⃣设置霸王条款。签字即不可更换,主管以购买时说明义务为由,拒绝更换。 从小红书等平台了解到之后,不少店家利用相似的套路和话术欺瞒消费者,大部分人都是通过事后上网或者称重发现踩坑。类似的维权案例已被列为消费维权典范,东莞辖下凤岗镇政府已经对多家金店进行过约谈。但是在大朗镇却仍然遇到相同的事情,消费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1️⃣根据《消费者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第二章第十条“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量单位等,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2️⃣《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价格欺诈,应该明令禁止;3️⃣《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行为;售前不讲清退换规则,购买过程中不告知商品情况,此项为霸王条例,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在周六福新世纪长盛广场美景中路店购买黄金饰品一事的投诉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涉诉黄金饰品为标价类黄金饰品,商品标签有标注品名、重量和价格等信息,被投诉人称销售过程中有出示标签给消费者签字确认(可提供标签证明),现不同意退换货,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终止调解。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部门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此复。 (回复时间6月6日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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