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人脸识别
塘厦镇龙涛居管理处单元楼下目前只有人脸识别这种验证方式,根据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发布的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管理办法,第十条,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人脸识别,应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此管理办法6.1日施行。希望不要让法规成为一纸空文,依法及时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于2025年6月3日与您取得联系,并于2025年6月3日10时许对诉求进行办理。 经查,您所反映的问题,2025年6月3日10时许,经塘厦派出所诸佛岭警务室社区警员到现场核查情况,经了解塘厦镇龙涛居未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其中可以通过门禁卡、小程度扫码等多个程序进入小区。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人脸识别,应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塘厦派出所已告知物业不得强制业主使用人脸识别作为唯一出入验证方式,需提供如门禁卡、密码等其化他合理方式代替验证方式,充分保障业主选择的权利。 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属于物业管理的一部分,由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局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工作。 工作人员已与您做好解释工作,告知您如有需要请前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塘厦分局进行进一步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塘厦派出所诸佛岭警务室,联系电话:8772476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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