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洋江驾校虎门分公司不退费

亮点1234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06-02 22:22:1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1415
处理用时:9天8小时58分
2025年4月22日我刷快手刷到东莞市洋江驾校。随后,与该驾校龙教练取得联系。4月23日,龙教练按照双方的约定开车来到我上班的地方,我通过龙教练提供的二维码扫码支付了2500元。
最近,我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获悉东莞市洋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投诉率是600%。另外,我通过快手,抖音平台获悉东莞市洋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各分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的种种行为。
         科目一考试约定去广东河源,最后去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在科目二科目三项目培训过程中,教练员要求学员买酒或开通会员。(一瓶酒至少600元,开通会员至少600元)如果不买酒或开通会员。一周只能练车一次。这些情况,我有录音为证。
        如果学员提出退费,驾校便列出一大推理由,扣这扣那,最终只能退两百多块钱。其中更为严重的是东莞市洋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某些分公司与学员订立的培训合同里涉及争端解决的条款。该条款要求,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请深圳国际仲裁院或者北海国际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由此,学员的维权成本相对变大,部分学员可能因此放弃维权。我们这些学员认为,这种格式条款一定是洋江驾校聘请了法务人员而产生的。
      我向驾校提出退费,驾校客服拖拖拉拉,一天推一天。这样的驾培机构,轻微地说,是欺诈消费者,严重地说,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种驾培机构实在不该留在驾培行业,不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入陷阱。是可忍孰不可忍,**************************。     
       在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下,我们的政府不能听之任之。要把洋江驾校清理出驾培行业。我们期待,政府早日对洋江驾校及其各分校做出处理。
问政部门:长安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接投诉后,我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市民(2025年6月6日14:39)和该驾校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经执法人员协调,该负责人承诺会处理好相关纠纷。后执法人员联系市民和驾校负责人了解处理情况,双方均称已经达成协议。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长安分局,联系电话:855310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东莞市长安交通运输分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我和驾校之间并未处理好。下一步,我会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我要说两句

12参与

12评论

  • 该用户已重置07-06
    请求执行东莞市洋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向×××返还驾考培训服务费2500元。
    来自:中国
    回复
    0
    举报
  • 该用户已重置07-06
    强制执行申请书
    来自:中国
    回复
    0
    举报
  • 该用户已重置06-28
    东莞市洋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和东莞市洋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面临着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或者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常平法庭的审理判决以及执行。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 该用户已重置06-28
    综上所述,两被告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 该用户已重置06-28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东莞市洋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与原告解除培训服务合同。 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驾考培训服务费3880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东莞市洋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制作书面道歉书向社会道歉,并承诺不得有要求学员买酒,开通会员等勒索学员的行为。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 用户8dYs3O06-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1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3日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 亮点123406-13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长安分局执法人员懒政,我可以走诉讼途径。东莞市洋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东莞市洋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要作恶。终将是逃不过法网!
    来自:中国
    回复
    0
    举报
  • 亮点123406-13
    我已经咨询了长安司法分局免费法律援助律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李莉苑法官。李法官告诉我,被告是东莞市洋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和东莞市洋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两被告等着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审理判决与执行吧
    来自:中国
    回复
    0
    举报
  • dgwml06-13
    驾校不退费,依法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提交起诉材料
    来自:广州市
    回复
    0
    举报
  • dgwml06-06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回复 平安粤莞(来自:东莞市):你多刷一些快手,对自己好处多多!。
    来自:中国
    回复
    0
    举报
加载更多内容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