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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物业管理纠纷问题

用户UOeetb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6-03 13:13:1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1457
处理用时:14天19小时48分
您好!我是东莞市石排镇燕窝花园10栋的业主,6月1号,东莞市石排镇燕窝花园海特林物业管理公司在电梯中贴了张不起眼的公示,内容是:关于燕窝花园停车场收费的通知
   为提高停车场管理,创造更规范、便捷的停车场环境,更好的服务业主,我司定于2025年7月1日开始执行收费标准!
公示公司为:东莞市海特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小区内的停车场已在收费,现在又将外围商铺门口圈起来划为停车场收费,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批文,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强烈要求该物业出示政府相关批文,合理合规的政府依据,也要求物业公司公示季度的收支费用!
问政部门: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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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我局已安排工作人员跟进,并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电话联系您,并跟您进行了解释。您反映的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和停车收费的问题,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 商业配套 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有关规定,商住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自2015年8月15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须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明或备案。住宅小区的车位利用以及计费方式,应由物业服务双方协商确定。业主也可根据与开发企业签定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物业服务双方应严格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对物业服务内容有异议,可按《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途径解决。为更好地维护业主利益,建议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大会,就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等问题作出决定。如果您对收费问题还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排镇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为:86529199。另外针对公示费用问题,经村委会了解东莞市石排镇燕窝花园属于小产权房,无需公示委度的收支费用。如有疑问,请联系燕窝花园物业负责联系人吴经理,联系电话:0769-8263318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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