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城交警大队执法标准和手段不统一!!!
2025年5月27日,我来到光明路批发街购物,本来想停去停车场的,却有一辆货车在入口卸货(图片打叉位置),导致无法进入(监控可查),于是我停在了斑马线上,部分车身压在黄色禁停线上,结果13时39分被贴了罚单。 被贴罚单前,我曾中途把东西放回车上,当时还没被罚,接着我又过对面“三味文具批发”购物(支付时间为13时38分)。不久后便收到了交警发来的短信,飞奔过去却为时已晚…… 之前在南城和莞城都会先收到警告短信:“请立即驶离,未及时驶离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为何这次同样属莞城大队管辖的,却二话不说直接开了罚单?如果有警告,我当天绝对能避免被罚,完全没体现“放管服”…… “友兴百货”可以说是整个批发街生意最好的,相信这个位置每天有不少人停放,旁边的货车没见到有罚单,甚至怀疑故意和配合留这个位置来“钓鱼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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