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反映无效果
位于虎门镇连升路69号地标大厦C区5栋136~143号铺位的星火教育利用节假日进行培训补习,严重影响教育公平,多次向12345投诉,处理结果都是进行纪律约谈,非常敷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6月8日,我中心再次对星火教育机构进行核查,现场对机构违规在周六、日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对机构负责人进行宣法教育,同时向机构发送《教育行政执法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机构立即改正上述行为。下来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双减”政策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教育工作,继续跟进事件,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突击检查,一经发现,必严肃处理。同时欢迎市民朋友提供更准确的信息、照片等有效佐证材料。 我中心多次通过虎门教育微信公众号、派发宣传单张等形式,提醒广大家长注意:为保障家长的合法权益,缴纳培训费用时,一定要先确认机构是否持有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仅持有《营业执照》,并未取得教育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面向中小学生教育培训。切勿轻信优惠减免、课时礼品赠送、缴纳大金额回赠等宣传;不要贪图优惠;不要单次缴纳时间跨度超3个月或每科超60学时(45分钟/学时)的培训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超过5000元);不要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要向未取得教育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缴纳任何费用。付款前务必要求签署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等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管,以作维权凭据。将培训费用缴至“一课一销” 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切实保障自身利益。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0769-85128359,感谢市民对虎门教育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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