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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限行范围

微信用BCh0x 来自:汕头市 发布日期2025-06-06 15:54:3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1936
处理用时:16天20小时19分
东莞目前政策未查询到新城路至生态园大道的禁行文件,想咨询新城路和生态园大道是否可以(如下图所示)驾驶摩托车通行。请给到具体的回复,如不允许通行请告知相关文件或相关政策支持。此路段连接各个镇区,所以资讯支队请求贵单位给予一个具体的通行情况和相关说明。
问政部门: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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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感谢市民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在2005年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中通告:“松山湖园区内所有道路禁止摩托车和拖拉机通行”,并在相关路口设置了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标志。
我大队已在驶入新城路和生态园大道的路口设置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标牌。建议市民在行驶过程中留意标志标线,绕道行驶。 特此回复。 松山湖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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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论

  • pouilove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内容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限制通行”,是指根据不同的情况,规定不同的车辆或者行人可以通行。“禁止通行”,是指各种车辆和行人都不允许通行。限制通行和禁止通行的交通措施通常多数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所采取的临时性的措施,一旦道路通行情况有所改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及时撤销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的措施,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是指除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外的其他决定,如有关主管部门要调整和规划城市道路,将原来的机动车道改为步行街,将双向行驶的车道改为单行车道或改变单行车道的方向等。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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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信用BCh0x06-23
    投诉处理超时
    来自: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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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信用BCh0x06-23
    2005年的文件网上都搜不到,再说过了20年还能用?是人大立法么?离谱到家
    来自: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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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信用BCh0x06-23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委员会是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么,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禁止摩托车意思禁止机动车?为什么小车不禁?
    来自: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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