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信用卡强制征收不合理费用
1、招商银行信用卡特有的“循环利息”收费。日常的银行信用卡,一般来说,每个月在账单日之后,只需还本人的全部消费金额即可,即便有额外的利息费用,也只是按照未还金额的数目来进行计算利息费用。招商银行信用卡所特有的“循环利息”收费,若没有完全归还消费总数,招商银行信用卡便不会向其他银行一样,即按照未还金额的数目来进行计算利息费用,而是按照账单表上的总数来进行计算利息费用。本人咨询过相关部门、银监会等,告知招商银行信用卡该行为不合法。 2、广发、中信银行的信用卡都可以额外申请,每年有一定次数取消对于征收信用卡的额外收费。如上所说,广发、中信银行的信用卡都可以额外申请,那招商银行为何不可?莫非招商银行不受政府、权力机关、人民的合法权利监督? 3、与招商银行信用卡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反馈该问题,在此问题上达不到一致的意见。本人要求,如果招商银行信用卡一定要收取他们特有的“循环利息”费用,便要求他们把该条款、金额总额数目写进合同,并且该合同要招商银行盖章,证明该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工作人员却告知,招商银行信用卡的法务部不能出示该合同,这是否再次证明了该行为是不合法且要被追责问责?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一)不属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向有管辖权的单位反映;关于您反映的信用卡问题,建议您向相关银行信用卡中心总部或总部所在地的属地监管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1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