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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东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依法追缴社保

用户WmxEhC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6-09 12:22:0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2370
处理用时:1小时10分
我2017年10月9日到2024年6月27日,在东莞市森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未足够为我缴纳社保。在2024年4月为我补缴了2022月4月到2023年12月的社保,但2017年10月到2022年3月,2024年2月到6月仍未依法缴纳社保。我要求东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对公司及关联公司不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做全面稽核(后投资成立东莞市奋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混同用工,将原森岭同事转入奋飞,以违法不缴纳不足额缴纳社保),并为本人及同事未缴纳、未足额缴纳社保的众多同事进行稽核、追缴。
多次向社保经过机构(东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投诉,均被转去松山湖党建办公室处理。松山湖党建办完全不按国家要求,不按法律法规处理,一直在断章取义和各种推诿,也不出具任何书面文件。总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2年追诉时效,针对的是行政处罚追诉期。事实是我的投诉一是面向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二是即便以劳动保障投诉,我也在两年时效内,且公司违法行为连续继续。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保基金和我们群众的利益。请问松山湖党建办是否属于东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未何不履行法定职责,为何不出具书面不受理报告。请上级东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明确社保追缴有无两年时效之说?请基金管理中心严格稽查处理,依法追缴,为国家挽回损失。
另:2025年6月9日11:16分,咨询12333,回复东莞市社保追缴没有两年期限。
羊城晚报2025年5月29日报道《东莞一企业员工9年未缴社保,企业同意先补缴2年是否合理》一文中。人社局专线也表明社保补缴没有两年时效之说,石排人社局也说社保追缴没有2年时效之说。
《保险法》、国务院、人社总局、最高法、也皆无社保两年补缴时效之说。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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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追加至工单号0825060911174656301,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中,请您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sky,hi06-10
    之前的时候你为什么不申请?非要等他超过两年。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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