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南城房管所、社远社区违规插手业委会事务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景商贸中心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系依法成立并备案(备案号:南房物(2024)10号)的业主自治组织,依法享有组织业主大会、管理小区共同事务的职权。业委会拟通过东莞市住建局提供的电子投票系统,依法组织业主大会,就停车场自治管理方案、维修资金管理、物业服务合同续聘等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进行表决。然而,东莞市南城房地产管理所、南城宏远社区在行使指导、监督职责过程中,多次实施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原告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投票权利。 全体业主认为: 1、东莞市南城房地产管理所和东莞市南城街道宏远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具备作出行政决定的资格,主体失格,直接跳过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对业委会作出违法的行政决定,行政决定应由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依法作出,属于“严重越权行为”。 2、东莞市南城房地产管理所和东莞市南城街道宏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没有合法依据(且要求将不是申请表决事项的其他事项加入表决),属于“故意增设条件、设置门槛等违法行为。该《指导意见》严重阻碍了小区全体业主依法对小区的自治管理权利。 3、东莞市住建局依法免费提供电子投票系统,旨在便利业主行使共同决定权。筹备小组为完善系统内本小区业主信息,克服历史遗留15位身份证号码问题(信息缺失、未更新等),投入巨大努力(如:逐户核对、更新信息、多次测试等。筹备组爬楼梯,一家一户敲门,加微信,留电话,一对一电话联系,电子投票系统就只是个系统而已。而指导单位又是凭那部法律、国家那部法规强行停用筹备组耗费巨大时间自行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 业委会对电子投票系统的使用,确保了系统可用于本小区表决。指导单位无合法依据,持续通过超越职权、违反程序、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行政行为,阻挠小区业主合法使用电子投票系统。指导单位的持续系列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小区无法依法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严重妨碍了小区重大事项的决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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