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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东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依法追缴社保
361号
来自: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5-06-10 14:49:0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2581
广东呼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2024年期间,公司一直未足够为我缴纳社保,希望人社局能责令其限期缴存。 我要求东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对公司及关联公司不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做全面稽核,并为本人进行稽核、追缴。 多次向社保经过机构(东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投诉,均被转去松山湖党建办公室处理。松山湖党建办完全不按国家要求,不按法律法规处理,一直在断章取义和各种推诿,也不出具任何书面文件。总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2年追诉时效,针对的是行政处罚追诉期。事实是我的投诉一是面向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二是即便以劳动保障投诉,我也在两年时效内,且公司违法行为连续继续。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保基金和我们群众的利益。请问松山湖党建办是否属于东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未何不履行法定职责。请上级东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明确社保追缴有无两年时效之说?请基金管理中心严格稽查处理,依法追缴,为国家挽回损失。 另:2025年6月9日11:16分,咨询12333,回复东莞市社保追缴没有两年期限。 羊城晚报2025年5月29日报道《东莞一企业员工9年未缴社保,企业同意先补缴2年是否合理》一文中。人社局专线也表明社保补缴没有两年时效之说,石排人社局也说社保追缴没有2年时效之说。 《保险法》、国务院、人社总局、最高法、也皆无社保两年补缴时效之说。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所反映的投诉广东呼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职期间2020年至2024年未为您足额缴纳社保的问题。经沟通广东呼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承诺为您办理相关补缴手续,请根据补缴操作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办理补缴手续。超出2年的投诉期限的社保追缴问题,鉴于该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及《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办不再查处。如有疑问,请联系松山湖党建办社保组(信访)联系电话:0769-22898761,松山湖社会事务局(医保办)联系电话:0769-2289876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市医保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因我办几次向您致电无人接听,现进行文字回复:经系统查询您在2020年至2024年在广东呼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时,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正常参保缴费。另外关于医保补缴问题,现行的医保法规政策中没有行政机关责令补建医保关系的法规政策依据。用人单位尚未注销的,您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建相关时段的医保关系。您工单里提到的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由用人单位申请补缴医保关系。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医保的相关政策,欢迎关注“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者咨询松山湖医保办,联系电话:0769-2289876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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