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大朗镇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侵占万科中央公园业主用地
我是大朗万科中央公园业主,投诉大朗镇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侵占业主公共用地。 1、依照万科中央公园的用地规划图用地红线为商铺以外5米,从2020年开始大朗镇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地面停车场就一直侵占了业主的公共用地,此行为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2、万科中央公园二期后门地库入口的右边停车场,也是侵占用了业主的公共用地红线。 3、侵占了我们业主的用地5年时间,一分钱没给,且至今一直拒绝沟通对话,此行为与强抢、强占,没有区别。试问就没有人能管?没有王法了吗? 诉求: 1、停止占用万科中央公园业主的公共用地,并立即整改 2、赔偿侵占5年以来的停车利益,按侵占面积赔偿 3、请不要敷衍机械式的回复,互联网是有记录的。此投诉同步投诉至自然资源局、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及国务院网络投诉平台。请认真查核并严肃处理长塘村委的违规行为,赔偿业主损失,给市民一个交代;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经核实,该停车场的权属人为东莞市大朗镇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2023年,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与万科物业签订《停车场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停车场由万科物业管理,停车场对外开放。其中,合同第五章第1点(2)项约定:停车场不设置月租卡办理,车位数量有限,无固定车位,遵循先到先停、停满后需排位入场的规则。由此可知,该停车场是对外开放,并不是专属提供给万科业主使用。 二、目前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发现万科物业违反上述合同第五章第1点(2)项的约定,为部分车辆办理月租卡。对此,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向万科物业作出整改函,要求万科物业:(1)立刻停止月租卡业务;(2)恢复停车场“先到先停、无固定车位”的管理模式,并对外公示执行。若万科物业未按要求整改,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将采取以下措施:(1)解除合同,收回停车场;(2)追究万科物业的违约责任。 三、对于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出租给酒店使用的停车场,该停车场的权属人为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此前长塘股份经济联合社按照相关规定就停车场租赁事宜进行公开招竞投,并由酒店中标投得停车场的租赁使用权,现停车场已交由酒店使用。如有对市民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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